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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7日

徵信社公會推薦0800-61-5858婚前徵信女人徵信社合法徵信社收費公正徵信社工作女人徵信社尋人「元配飆小三是賤人 女法官:實話無罪] 君悅徵信社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55歲詹姓婦人認為丈夫與公司的羅姓女同事外遇,氣呼呼地到公司爆粗口,連珠炮嗆罵羅女:「不要臉、賤人、╳╳娘、肖查某」,被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有趣的是,士林地院的女法官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詹婦是「情感表述」自己的婚姻受到侵犯,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詹婦無罪,可上訴。

 

原告羅女昨受訪說,沒有證據,詹婦怎可說她通姦?詹婦的丈夫因欠了百萬元卡債,才虛構與她交往,藉此逼老婆償還欠款,羅女說她無端受辱是事實,一定會上訴;記者昨聯繫不上詹婦,無法得知其回應。

 

去年8月,詹婦認為丈夫外遇,跑到北市北投區的羅女工作處興師問罪,當眾怒罵羅女「不要臉、賤人、╳╳娘、肖查某」,被羅女告她妨害名譽;詹婦事後承認去找羅女,但辯說沒找到人就離開,否認爆粗口。

 

士林地檢署傳喚當時在場的員工作證,認為詹婦曾出言辱罵,以貶損羅女名譽為由偵結起訴。但女法官審理後發現,詹婦提出丈夫的通話明細,指丈夫與羅女通姦,她丈夫也承認外遇,女法官認定通聯頻率超乎常情,採信說詞。

 

「意見表達 算言論自由」

女法官也認為,強迫情緒激動者不能「口出惡言」,無異於強令她另尋宣洩管道,可能造成無可挽回的犯行;羅女被罵雖刺耳,卻如同詹婦的婚姻受侵犯般,同感不適,女法官認為詹婦的行為是「情感表述」,屬於「意見」表達,受言論自由規範,判詹婦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元配飆小三是賤人-女法官-實話無罪-221056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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